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如下准则:
首先,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利用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私自挪用于个人用途或者借与他人,且挪用金额达到六万元及以上,或者在三个月内未能如数偿还;或者虽然时间未满三个月,但是挪用金额已经达到六万元及以上,并且进行了营利性活动或从事了非法活动,那么这些涉案者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次,如果这些涉案者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高达六百万元及以上,或者挪用金额已达六万元及以上而未能如数偿还,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后,如果涉案者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人员,或者是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涉案者挪用公款的金额高达六百万元及以上且未能如数偿还,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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