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证明时间不足,是否可以提出延期工伤认定申请
时间:2023-05-07 19:04:09 2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工伤证明时间不够,我可以申请延长工伤鉴定吗p>根据法律规定,我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延长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证明时间不够,我需要提交延长工伤认定的申请。具体细节,我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或者社会保障局咨询工伤申请时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依法诊断为职业病的职业病防治方面,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疾病。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鉴定需要提交材料的,应当先向公司申报工伤鉴定申请,然后协助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醒大家,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应在工伤之日起一年内提交,工伤认定期间举证时间不足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答复,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延期申请,提出工伤认定延期申请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劳动者的受伤程度。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一次书面通知申请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按照书面通知第十九条的规定补正材料,予以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检查需要对意外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的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调查核实。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工伤认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因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需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结论前,暂停工伤认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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