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时间:2023-04-01 08:40:48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对于这一类案件,只有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才会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是不会就这类案件提起公诉的。正是因为这样,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被称为纯自诉案件——因为只有这一类案件是只能自诉,不能公诉的案件;而另外两类自诉案件是既可以公诉,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自诉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的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案件;虐待罪的案件;侵占罪的案件。法律之所以将这四种案件作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让被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追究这些犯罪,主要是因为这些案件通常属于家事或者不直接牵扯公共利益的私事,国家公权力在这类事务上需要尊重被害人的自主权,不宜过度干预。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涉及轻微犯罪的案件。这里说的轻微犯罪是指除了告诉才处理的四种犯罪之外,其他的、法定最高刑罚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这些轻微刑事案件,原则上讲也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但是鉴于其通常不是特别复杂,有时候即使不依靠国家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被害人自己也能收集充分的证据。因此,对于这类案件,法律允许被害人在能提供证据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直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2、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二、刑事自诉案件审查时间是多久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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