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斗殴行为是否属实如何判断
聚众斗殴行为是否属实的判断是:
1.规模大小:判断聚众斗殴是否存在,必须先判断其参与人数,若参与人数较少,一般不算聚众斗殴,只是普通暴力行为,否则就算聚众斗殴。
2.暴力程度: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者,如果使用较为激烈的暴力手段,则可以判定为聚众斗殴,反之,则不属于聚众斗殴。
3.受害人数:如果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者,致使一位或多位受害人受伤,则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反之,则不属于聚众斗殴。
4.事件发生地点:若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者在公共场所发生聚众斗殴行为,则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反之,则不属于聚众斗殴。
5.动机:如果是出于报复或者其他非法动机而发生的聚众斗殴,则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反之,则不属于聚众斗殴。
6.预谋性:如果聚众斗殴行为是有预谋的,则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反之,则不属于聚众斗殴。
二、聚众斗殴可以成立缓刑吗
涉嫌聚众斗殴罪,如果满足缓刑的条件,还是可以适用缓刑的。缓刑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存在聚众斗殴情况下是否允许候审取保
聚众斗殴可以取保候审。只要聚众斗殴的犯罪嫌疑人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自己或者请代理人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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