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抵押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银行账号、所有制性质等。本项内容是为了明确抵押的双方当事人。
(二)被担保债权的主要情况: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支付方式等。
(三)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其他情况等。此项内容主要是为了使抵押的房地产特定化。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这一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就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等问题达成的一致约定。
一、抵押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规定
要看借款合同的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通常情况下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0年;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则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
二、最高额抵押借款的最高额是什么意思
在实践中对于“最高额”的理解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为债权最高限额说。
第二种观点为本金最高限额说。
在担保范围均为本金、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的情况下,债权最高额和本金最高额两种观点的差别就在于:
1、按照债权最高限额观点,本金、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合并计算受偿的债权,以“最高额”为限,超过该限额部分,无优先受偿权;
2、按照本金最高额观点,本金以“最高额”为限,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利息、迟延利息以及违约金即便超出最高额仍可获得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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