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方坚决不肯离婚这一行为,其实并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
婚姻的解除与否主要受到男女双方的主观意志以及相关法律手续的约束与规定。
在此种情形之下,建议男女双方首先可以试探性地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以便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若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达到共识,那么女方有权依法寻求法院的支持,并提起正式的离婚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会依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家庭纠纷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考虑,之后再做出裁决,决定是否批准离婚请求。
通常情况下,倘若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婚内女方存在行为不当,导致夫妻间的感情关系已然破碎且难以修复,而且调解工作再次无效的话,那么法院便可能判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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