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导游证核发在哪办理
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来宾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专窗。
二、来宾导游证核发的申请材料
1、导游人员资格证;
2、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等电子版;
3、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
4、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承诺;
5、与经营执业地区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来宾导游证核发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
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四、来宾导游证核发办理条件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05月14日国务院令263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导游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
3.没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有传染性疾病的;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吊销导游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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