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员对用作证据鉴定意见可要求重新鉴定
1、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
二、申请重新鉴定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
一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
二是对人身伤害程序上的法医学鉴定,被告人、被害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医学鉴定的基础上,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医院作伤情程序的法医鉴定。
三是对同一专门性问题数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再三要求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对数次鉴定结论进行内容、程序、方法、人员全面细致审查,对确系存在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合理的,可以另行委托新的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反之,不予重新鉴定;四是当事人申请到外地(出省范围)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选择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五是对同一个人身伤害案件几个司法机关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一致,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不能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全文5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