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犯人是不能在监狱使用手机的。《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私藏其他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中规定:严格落实违禁品清查制度,坚持对罪犯日常搜身清查,定期不定期对监舍、车间、教学区等区域进行清查,严防罪犯持有手机、毒品、现金、便服、绳索、假发、军警制服、便携式电脑、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非法宣传品及其他违禁品。所以,如果监狱犯人使用手机后被发现,将会被给予禁闭处罚,并一定期限内不能减刑。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去监狱探望亲人需要注意什么
亲人去监狱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为防止同案犯或他人擅自探视,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或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便于探视需要。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二、监狱中犯人减刑的决定机构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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