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驶过程中,倘若车主不幸将一位正违规闯过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撞致死亡,那么他在此事故中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基于此情况下,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表明上述当事人(受害者)确实存在着过错,并依据其过错大小予以适度减少甚至豁免机动车肇事方的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能够证明机动车一方在此事件无任何操作失误或不当行为,则肇事司机需承担对于财务损失不超过10%的补偿义务。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计算,在这种情形下,无论机动车是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或不计免赔条款,肇事车主都需支付总赔偿额的10%作为赔偿金。
然而,若车主未能购买足够额度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选项,则应当承担剩余部分即20%赔偿金额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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