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办企业无论是否正式开业经营或取得收入,都必须依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
2.企业申报前必须先到与国税局联网的银行开立纳税专户,并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无须交税务局),通过银行转帐缴税。纳税人必须将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凡是新开立或变更银行帐号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一式一份),到三楼文书登记窗口办理。
3.除个体双定户外,纳税人均可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4.新办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前三个月应每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一式两份),到税务局办理申报。第三个月申报后,非专业市场委托代征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应先到储蓄扣税委托银行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然后到三楼文书登记窗口递交《个体工商户免于建帐及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相关申请资料办理定税事宜。
5.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含代开发票)、税务登记、文书领取、抄税认证等不需要审批的涉税事项,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选择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下属的任一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6、国税纳税申报一览表(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为公休日的,可顺延一天。)
税种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率纳税申报时间
企业
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25%季度申报:每季终了后15日内
年度汇算清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17%每月1日----10日
小规模纳税人6%(工业企业)每月1日----10日
[从2008年5月份申报期(4月所属期)开始]
3%(商业企业)
个体工商户6%(加工、修理修配)
3%(销售货物)
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应税消费品3%---45%每月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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