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继承过程中出现的下列行为,将导致相应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利:
(1)蓄意谋害已故长辈;
(2)因争抢财产而残忍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
(3)长期疏远和生活上虐待已故长辈,情节严重者;
(4)恶意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恶劣者;
以及(5)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或阻碍已故长辈设立、修改或撤销遗嘱,情节严重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