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时间:2023-03-09 10:43:00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危险或侵害结果。这类行为的特点,或者是以危险方法实施行为,或者破坏公用工具或设施,或者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针对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进行犯罪,或者违反安全规则造成重大事故。不管是何种行为,都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本章故意犯罪的成立,不要求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侵害结果(但有些犯罪要求发生危险结果,有些犯罪要求发生替代的侵害结果);过失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造成具体的侵害结果。

(二)责任形式件

责任形式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肯定说主张,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具体的公共危险。因为刑法所规定的具体公共危险犯,以发生具体的公共危险为构成要件要素,根据责任主义的观点,行为人对构成要件要素必须有认识,否则便是一种结果责任。否定说认为,不需要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的公共危险。因为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的公共危险就可能否认结果加重犯,而且也难以认定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具体的公共危险。

一、实害犯和结果犯的区别有哪些

实害犯与结果犯有如下区别:

1、内容不同。实害犯,亦称侵害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实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

2、划分不同。结果犯依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所划分的犯罪类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为而无法定的危害结果,那么,对于故意犯罪来说是犯罪未遂,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则不构成犯罪。

实害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构成既遂。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3、结果不同。行为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既使结果没有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如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结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在杀人罪中,必须是杀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杀人罪既遂,反之,如果基于杀人的目的,但却未将被害人杀死,则为杀人罪未遂。

在过失犯罪中,如果行为与法定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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