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违约应当怎么承担责任
时间:2024-01-15 15:58:57 4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质量违约应当怎么承担责任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又称为不当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

在此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违约责任的,依照约定;如果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我国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前提,是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只有存在违约行为,才有责任承担之说。所谓违约行为,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即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但在违约责任中的合同义务,主要是狭义的合同履行义务,而不包括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产生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是后合同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违约责任怎么约定的呢

双方当事人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的具体方式或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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