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书细节能否作为合同要约
1、投标书细节可以作为合同要约。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3、根据以上定义,结合投标书的法律特征,投标书是要约。
二、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简单说,也就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为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
3、针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为: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全文5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