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变更子女抚养权并没有时间的明确限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公公去世了,丈夫放弃了继承权怎么办
杭州婚姻律师:公公去世了,丈夫放弃了继承权怎么办
有个女士咨询:我公公去世前立遗嘱,房子由我丈夫继承。婚内继承的房产应该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丈夫放弃了怎么办他有权放弃吗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解答:
您公公的遗嘱中如果指定遗产只留给您丈夫一人,并排除了配偶的财产分割权,那么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只归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您丈夫的个人财产,他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如果您公公遗嘱只是指定了您老公为继承人,只是排除了其他继承人,而不是排除了配偶的继承权的话,那么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还没有继承时,您丈夫也是有权放弃继承的。因为他放弃继承,只是阻止的共同财产的增多,而并没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减少,所以放弃继承不属于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杭州离婚律师观点:如果丈夫要放弃继承遗产,您是分不到任何遗产的。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12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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