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3-05-06 21:35:20 4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律师补充:

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

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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