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借款者故意拖欠款项不予偿还或者拥有充足资金却故意不为债权人支付应得的金额,债权人可行使法律手段进行救济。
具体而言,债权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期债务人能够切实履行其偿债责任。
倘若人民法院判定债权人胜诉或者达成了有利于债权人的调解协议,然而债务人依然无视法律裁定,拒不履行条款,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执行判决或调解协议。
在这过程中,人民法院具有权利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进行详细审查,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封、冻结、划拨以及变卖等方式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若是经执行通知书指示后,债务人仍未能按照规定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执行,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债权人来说,必须要主动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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