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民商事纠纷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假如您身为原告,向被告提起诉讼以追讨欠款却遭遇拒付时,您应当依法携带借款协议书这一关键性证据出庭。
证据类型囊括了诸多方面,借款协议书无疑也归于其中,被视为典型的书证种类之一。
您有义务将此项借据作为重要证据提交至法院,以此来证实借款行为确实发生以及所需支付的具体数额。
若借据真实无误,那么依据借款协议的详细条款及其附属资料,法院可以公正且合理地做出案件事实认定及判决结果。
为此,邀您务必携带有关的借款协议,以便在开庭审理期间,能够在法官及各方当事人面前清晰展示并有力证明您所提出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全文3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