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支以上的;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如何区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犯罪对象不尽相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在内。
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表现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6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