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婚后各自购买商品,但不属于下列夫妻个人财产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夫妻一方所有。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男女双方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父母出资时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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