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不到对方的,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会发送开庭公告,从发出公告起,60天后,会视为送达。法院把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都会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已失踪或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以申请宣告为失踪人。
要离婚怎么办
1、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还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意见。
5、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但就子女、财产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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