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条件
时间:2021-12-10 23:34:11 2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二、建设工程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目前没有法律另有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三、建筑施工合同的种类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类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评标过程较为简单,评标结果客观;发包人易于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易于支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施工合同类型中最主要的一类合同类型。就招标投标而言,采用单价合同时一般由招标人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名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单价合同适用的范围较为广泛,其风险分配较为合理,并且能够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单价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其一般原则是量变价不变: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对于酬金的约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固定酬金,合同明确一定额度的酬金,无论实际成本大小,发包人都按照约定的酬金额度进行支付;二是按照实际成本的比率计取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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