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他人的遗忘物拒不归还的可以定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侵占罪是公诉还是自诉
侵占罪一般是自诉案件。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他公民让自己保管对方的财物,或者其他人的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的,数额较大的并且拒绝交出的一种犯罪行为。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即可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的,明知道是属于其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一些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然非法据为己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侵占罪的客观特征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侵占罪案件是自诉还是公诉
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司法机关要经过当事人自诉才处理,如果当事人本人没有告诉,不予处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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