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二条之含义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始自签署之日即告生效应,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定有所改变。
若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某些类型的合同必须按照特定程序进行审批等手续处理,则须遵循相应规范进行操作。
在此情形下,即使相关许可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也并不妨碍合同中关于履行报批义务以及与此相关项目所载条款之法律效力得以维持。
倘若负有办理上述许可手续责任的一方未能按期履约,另一方可向其主张因违反该项义务而应负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出现合同的变更、转让或解除等事项,亦需经过相关许可手续的审批和办理。
在这些情况下,均需遵守上文中规定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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