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在离婚状态下的分配问题,通常由双方协商决定。
然而,当双方对于该项资产的价值和最终归属存在意见分歧且无法达成共识的时候,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是,若双方均主张拥有房屋产权并愿意以竞价方式获得,这种请求应予许可;
其次,如有一方坚持要求拥有房屋产权,法院将会委托评估机构依照市场价格为其评估该房屋的真实价值,之后,获取房屋产权的那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最后是,倘若双方都未提出房屋所有权要求,法院会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房屋销售或拍卖程序,所得收益据实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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