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辨别指南
时间:2023-07-08 15:50:53 3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下列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1.对虚假宣传不担责。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

2.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规定。

3.利用格式条款强制转嫁。如某楼盘《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如有冲突,以本附件内容为准。

买房购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哪些情况可以维权

买房维权该不该维权

举例:李先生看中一套价值135万的房屋,在签订《楼宇认购书》后,先支付了24万(含定金5万元)为首付款,双方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发现问题:

李先生发现合同附件从《楼宇认购书》中约定的5个变成了11个,而且“字号特别小”。李先生当面向售楼业务员指出其中多处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9条:

1.将广告宣传的所有资料、允诺等全部不作为卖方的要约,不合理地免除卖方责任;

2.单方设定买受人逾期付款需承担违约责任,而卖方逾期交房60日却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合理地加重买方责任、免除卖方责任;

3.单方设定买受人若逾期付款超过60日,卖方即有权解除合同,且没有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限制;而卖方只有逾期交房超过90日的,买受人才可提出解除合同,且解除权行使期限被限定在第91日起7日内,违背公平原则,不合理地加重买方责任、排除买方权利;

4.单方将房屋登记期限延至365日,免除了出卖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资料、协助办证的责任和义务,排除了买受人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了买受人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5.单方限定如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买方不能要求卖方赔偿已付税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及其办理产权的相关手续费用损失以及间接损失,排除了买受人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合理地减轻、免除卖方责任;

6.不合理地排除了买方在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情形下享有的合同解除权;

7.限定买方必须在合同解除条件成立之日起30天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否则,解除权终止,而卖方行使解除权却无此限制;

8.单方指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管理;

9.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书的末尾事先替购房者拟定了买受人特别声明。

声明内容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对本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说明,买受人已认真审阅了合同及11份附件(包括本协议)之全部条款,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各自权利、义务已经完全理解,确认本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不存在不合理地减轻、免除、加重任何一方责任或不合理地排除任何一方主要权利的情况。双方同意不援引格式条款有关规定,自愿按本协议严格执行,不要求对方承担约定之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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