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猥亵儿童罪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主体条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条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3、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4、客体条件: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一、强制猥亵妇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强制猥亵妇女罪的量刑如下: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奸罪要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
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三、构成拐卖妇女罪的条件
构成拐卖妇女罪的条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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