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是要主观明知儿童。必须是出于故意且明知受害人是或可能是儿童(14岁)。如果以为受害人超过了14实际上受害人没超过
14,属于认识错误,仍然成立猥亵儿童罪。
一、没有物证可以认定有人猥亵罪么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使用发生性关系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者猥亵对象。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如果确实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发生,是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的。即便是有零散证据,而不是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犯罪行为的发生,也是不能认定有罪的。一个案件除了物证可能还有其他种类的证据,如果证据间可以相互印证那就可以认定案件事实;如果不能相互印证,就不能认定案件事实,这个是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有哪些
贩卖妇女、儿童罪,是指贩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犯罪,可分为拐卖妇女罪和拐卖儿童罪。
其主要特点如下:
1、客观上实施拐骗、绑架、收购、贩卖、接送、妇女、儿童中转等行为。
2、主体是16岁以上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14岁以下16岁的人拐卖妇女,儿童不犯罪。但是,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3、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必须出卖。
三、和未成年发生关系犯法吗
与未成年发生关系需要从性别上做一个区分。
若是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从法律上的解释是这样的: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超过14岁,自愿,不涉及犯罪。不会坐牢。
若未成年是个男孩并与其发生关系,从法律上的观点是这样的:强奸男人犯强制猥亵、侮辱罪。这两种罪名,根据强奸的男子的年龄来认定。如果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那么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的罪名,如果是满足十四周岁的男子,那么就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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