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车门碰撞电动车的责任归属,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度分析。
以下是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及相应的责任判定方式:
1.当后车行驶于合法的车道内(例如机动车应当遵守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同样遵循规则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若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于前车突然打开车门,并导致后方车辆与其相撞的话,那么应当被视为前车的全责,后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然而,当后车行驶于非法的车道中(例如机动车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虽然前车确实打开了车门,但后车因自身操作不当从而导致碰撞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实时状况,依靠交通警察的专业判断来确定准确的责任归属。
3.若上诉的两类场景中并不存在开车门行为与事故发生的直接相关性,只是因为后车疏忽大意以至撞上,可能同时前车又存在违规停车的现象,那么原则上来看后车应该负担比前车更大比例的事故责任,而前车的责任为次要部分。
当然,如果在停车位内,前车按照正确规范停车,那么毫无疑问,本次事故的责任将全部归咎于后车。
在最终决定事故责任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交通警察现场的判断,以及他们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所确立的事实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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