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人又被拘留了是不是快结案了
在获取保释许可后,仍将面临多次合法的传唤,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次传唤都将会导致被拘留的结果。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在取得保释的期间再次涉嫌新的罪行或者被发现在之前的罪行上有所隐瞒时,才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无论是何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需充分履行其法律义务,竭尽全力地协助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案件办理工作。
如果他们有意规避此项责任,那么当初为其提供保释机会的决定机构有权撤销该保释决定,并依法对其实施收监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1.当具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时。
2.在针对可能陷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类情况采取拘留措施时,若判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则可以采纳此种方式。
3.若某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阶段,该人群如采用取保候审同样能够保证其人身安全方面未构成社会公共安全之潜在威胁。
4.在羁押期限已届满且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为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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