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的判定准则,主要依据导致人员伤亡的数量以及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而定。
其具体界定为,致使10名以上但不超过30名人员失去生命,或至少有50名以上但不超过100名人员遭受严重伤害,亦或是造成5000万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1亿人民币的财产直接损失的情况。
此外,根据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意外对个人及社会所带来的巨大影响,我们可以将此类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以及一般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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