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能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错误,提起或者申请再审的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只有一个实质性条件,即:,研究发现,既判力判决和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所谓真正的错误,是指判断结果中存在不恰当之处。具体来说,应当包括事实不清、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它是否可以包括程序性违规值得讨论。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来看,严格来说,判决确实是错误的,不能包含程序违法的内容。然而,在审判监督程序的总体意义上,将程序违法行为排除在“有错”之外在逻辑上是矛盾的,这将违反“一切错误都必须追究”的司法原则。此外,程序违法性的前提往往导致对判决结果公正性的怀疑。当然,尽管《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使用了“发现”和“确实”两个词,“确实错误”只能是主观判断,在再审程序开始之前没有实质性的法律意义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有充分的条件。并非所有案件的所有当事人都可以申请重审。想要重审的人必须与自己的律师讨论。当你可以启动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但你不知道如何操作时,你可以请专业律师协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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