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股份新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但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所以这部分债务原股东仍承担偿还责任。
一、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应负什么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股东股权瑕疵的承担风险有哪些
瑕疵股权转让后,必然产生,瑕疵出资的补足问题,原股东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责任问题。
受让人明知或应知股权瑕疵而接受转让的:
(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就应承担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应为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接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
(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要依据双方转让合同约定。
(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因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出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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