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短时间内处理突发伤害?
时间:2023-09-21 20:50:07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得到赔偿。

医 疗 费 用 如 何 计 算 ?

医疗费用报销方面,根据不同政策,计算方法会有所不同。以素材1中的报销计算公式为例,可以得到报销金额。而对于重大疾病的报销,还需要考虑起付金和自费部分的限制。

对于按政策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前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00元。而对于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下调至1000元,报销比例为85%,没有年度支付限额。

因此,在计算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根据不同政策,考虑起付金和自费部分的限制,以及不同人群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综上所述,雇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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