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标准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处罚标准,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按以下规定处罚: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两千元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一百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机动车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两万元罚款。一年以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按违法行为应当被处的罚款数额加倍处罚,并对车辆所属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货车超载的原因及治理措施
货车超载的原因及治理措施分别如下:
1、原因。为追求最大利润;从事物流行业的人员出于对物流成本的控制,不惜冒风险超载运输;法制力度的不足,有关部门对超载现象的惩处力度不足。
2、治理措施。推动国内收费公路收费政策改革;优化货运环境,用经济杠杆调节运输市场;多部门联合,全方位治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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