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累犯不针对过失犯罪。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案例】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被告人又将居民停放在家属楼之间的1辆电动车盗走。盗窃后被告人将车推至修车部时,被失主发现报警,被告人遂归案,电动车被追回返还失主。【判决】累犯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盗窃电动车1辆价值刚超过数额较大标准,且赃车已被追回,未给失主造成损失,并自愿认罪,又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情况,对其尚不足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故被告人不构成累犯。
一、缓刑后犯有累犯是犯罪了吗?
缓刑后犯罪不构成累犯。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所以缓刑考验期满后犯罪是不会构成累犯的。【案例】2017年4月18日被告人吕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内吕某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4月17日缓刑考验期满。2019年8月,吕某又伙同他人以迷信“破财免灾”的方式,骗取受害人景某现金40000元、36克黄金手镯一只、86克银手镯一对,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到法院,经审理,吕某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解析】本案中,吕某前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且不存在漏罪,考验期满后,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吕某因前罪被判处的6个月有期徒刑实际上并未执行,就不存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的情况,进而不能被认定为累犯。
二、一般累犯的认定标准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