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已逾三年并无书面凭证,虽然不代表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必定失效,然而在维护自身权益和追讨债务方面,可能会遇到相对较大的困难。
若在借款过程中未采取任何书面方式记录,如借据或收据等,那么若通过其他可靠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微信或QQ群聊天记录、第三者证词等等,能够有效地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那么依旧有争取通过法律手段索回欠款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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