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违约责任依然要履行合同,但是合同不适宜继续履行或者当事人不要求继续履行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
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
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
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
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
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
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
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
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
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
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
由此可知,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可以不履行合同,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来决定的,不同的情形下处理的方式也是不同的。
如果不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需要按照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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