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不需要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属于离婚双方对离婚事项的协商和处置,因此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局盖章,但是如果双方想到民政局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需要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据此,离婚协议并不需要民政局盖章,只有离婚证需要民政局盖章,从而才能生效。
一、坐牢怎么办理离婚
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离婚: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即使一方坐牢(服刑)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服刑期间家属是可以会见的,会见的时候夫妻双方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不过需要民政局的配合,经女方向民政局申请,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到监狱为服刑人员及其妻子办理离婚证。
二、离婚时需不需要带结婚证
离婚需要带结婚证。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结婚证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项证件,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补办,或者是到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三、冷静期一个月就拿离婚证吗
离婚冷静期后不能直接拿离婚证,还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经过一个月冷静期,如果双方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坚持申请离婚决定,则可以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是可以拿到离婚证的。
法律规定中,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离婚冷静期”的设定下,夫妻双方想要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最起码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
1、带着《离婚协议》,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
2、经过三十日期限,夫妻双方均不得撤回申请(注意,是可以单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请的,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3、在第三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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