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到期未还的债务?
时间:2023-07-01 18:43:01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别人欠你钱到期不还的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看对方的意思,愿意还的重新约定还款日期。如果对方仍旧不还的你可以准备好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这一步是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以免到时候判决没办法执行。判决下来后如果对方仍不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的,可以申请分期还款。

债务到期不还怎么办

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若借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少债权人在将自己的钱借出去之前,会与债务人协商一个确定的还款日期。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若是债务人不主动还钱,那么债权人需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讨债,且讨债要趁早,否则若是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可能会导致借出去的钱并不能被要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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