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
1、村委会书面申请;(1份)
2、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1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村主任签字)
3、房屋买卖协议
4、《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书》(一式3份)
5、受让方(含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及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6、转让方宅基地使用证,以及转让方注销宅基地使用证的书面申请;
7、张榜公示照片;
办理条件:
受让方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1、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