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名誉权的举证是怎样的
侵犯名誉权的举证包括以下内容:
1.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
(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2.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3.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侵犯名誉权处理方式
侵犯名誉权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
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3.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侵犯名誉权怎么赔偿
侵犯名誉权的赔偿需要按照实际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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