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伤残鉴定的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
2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3)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
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9)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7)晶状体部分脱位;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0)外伤性瞳孔放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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