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省XX市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XX,住XX省XX市XX路XX号。电话:XXXXXX。
被告
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付货款XXXX元整,并承担自200X年X月X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按每日千分之X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XXXXXX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
XXXX,价款XXXX元。约定X个月内付清货款,如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按照未支付价款延期的每日千分之X偿付违约金。合同成立后,原告按约将合同标的物交给被告,被告至今尚未支付货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名)
X年X月X日
一、欠货条怎么写
本人(或本公司)XXXX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向X人(X公司)购买XXXXXX,所涉总货款为XXXX元,已支付X元,还欠XX元,本人承诺于X年X月X日前还清货款,特立此据,以资证明。欠款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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