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与谁签购房合同。
虽然“工程抵押房”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公司一方,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
因此买家要购买“工程抵押房”,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买房人就不应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而应与债权人签合同,相当于购买二手房。
其次,出了问题谁承担。
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权利义务当然由开发商承担。
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施工企业并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
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应当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条件,如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购房合同中,以防出现问题。
一旦真的出现问题,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再次,就是一定要把约定价格写进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售房发票。
购房者一般都是因“工程抵押房”便宜才买的,但房价是施工企业确定的,而合同却是与开发商签的。
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定价较高,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价款的情况。
一旦产生纠纷,开发商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购房者补足房款,届时购房者将有口难辩。
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价格写进合同。
此外,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出具,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总的来说,对于抵押房屋贷款的风险,其实与三个主体有关包括借款人、银行和相关的开发项目。
当然,不同主体产生的风险也是不同的,所以说,如果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最后往往易造成抵押无效或无法实现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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