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换了债务人属于发生债务转让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债务转让是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因为牵扯到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务人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经过催告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做表示的,那么就只能视为债权人不同意转让债务,那么债务转让行为对债权人不产生约束力,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原债务人请求债权。
民法典中借条中对债务人是否可以计算利息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借条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可以约定债务人支付利息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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