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达方式主要分为哪几种
送达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七种:
1.直接送达,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6.电子送达,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确认能够令其收到并知晓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7.公告送达,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二、送达时间如何确定
送达时间的确定根据不同的送达方式有所不同:
1.直接送达的,受送达人、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的留置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3.委托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法定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三、送达的回证是什么
送达的回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件。送达回证是检查公安司法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的标志,是送达人完成送达任务的标志,也是受送达人接收或者拒绝接收所送达文书的证明,同时还是认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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