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行政诉讼中应该如何出示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出示证据的方式:当事人应当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以及鉴定意见等。同时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三、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
级别管辖:
1.一般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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