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一、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吗,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二、监视居住法定义务有哪些
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所谓“处所”,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也包括办案机关为其指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处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辩护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辩护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除外。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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